单位在何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缴费
作者:syhqcjx 日期:2018-10-22 浏览

本决定自20142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及相关手续:
(一)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到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到工商注册的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三)中央、省属在筑企业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非参公事业单位到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工伤保险登记、缴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中央、省属在筑单位、市属单位和在市社保中心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在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区、县()单位和在区、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在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各市(州、地)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省级、中央驻黔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由省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