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有坏处吗?
作者:admin 日期:2019-08-30 浏览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贵州劳务派遣是派遣单位根据接受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接受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接受单位,受派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接受单位获取劳务费,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下面小编和大家来了解下劳务派遣合同的坏处,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现实中劳务派遣在出现劳动争端时,企业与派遣单位会互相推诿责任,这是比较常见的。同时劳务派遣后,与企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劳务派遣不同于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统一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负责非生产性的管理包括保管人事档案、发放工资、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等。

 

贵州劳务派遣

 

  劳动者有权向派遣机构主张劳动报酬、保险缴纳等。职业介绍机构主要职责,仅限于向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用工协议后,职介即完成使命。在贵阳劳务派遣的一般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任务为为期限三种。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也就是说,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必须在两年以上。并且对被派遣者做了一个最低工资的保护,即使没有工作的时候,派遣单位也应该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